
宁政办发〔2017〕144号
bet365电脑网址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宁武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
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各有关单位:
《宁武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1月7日
宁武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
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,按照《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》和《宁武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》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(以下简称“禁燃区”)的要求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高污染燃料目录
根据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高污染燃料目录〉的通知》(国环规大气〔2017〕2号)(见后附件1),按照控制严格程度,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(一般)、Ⅱ类(较严)和Ⅲ类(严格)。
二、禁燃区范围
将我县县城范围内的三个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。
(一)以东城新区为主,北从汾河园区、南至建设银行、西从凤凰东大街、东至外环路范围内,面积约为0.81平方公里,确定为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Ⅱ类区。
(二)以北从交警大队、西南至二号桥转盘,凤凰大街至外环路之间的范围,面积约为0.32平方公里,确定为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I类区。
(三)东北从二号桥转盘、西南至刘家园村外围,凤凰大街至外环路之间的范围,面积约为0.32平方公里,确定为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I类区。
以上三个区域总面积为1.5平方公里(见后附件2)。
三、禁燃区高污染燃料控制措施
(一)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禁燃区内禁止销售、使用、转运、存放高污染燃料。
(二)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禁燃区内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、炉窑、炉灶等燃烧设施(集中供热锅炉除外)。
(三)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、炉窑、炉灶等燃烧设施(集中供热锅炉除外)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、改用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领导
为加强对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和调度,确保禁燃区工作有序开展,高效推进,成立宁武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
组 长:武 强 县政府副县长
成 员:宫志平 县环保局局长
王东升 县发改局局长
张俊伟 县经信局局长
朱月生 县住建局局长
李志效 县安监局局长
仝大鹏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
彭秀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
刘云峰 县供电公司经理
贾福正 县环保局副局长
梁俊卿 县环保局副局长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,由宫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,办公室副主任由贾福正兼任。
(二)明确职责
1、县环保局
(1)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。
(2)负责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改造和治理;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单位,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法规,严肃查处。
(3)停止审批在禁燃区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。对未经审批,在禁燃区内擅自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单位,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予以处罚。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工作。
2、县住建局。严把规划关,对在禁燃区内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,一律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和开工许可手续。
3、县发改局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,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,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。
4、县工商和质监局。负责对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、饮食服务业等单位,不予办理工商执照或执照年检。
5、县公安局。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禁燃区实施工作,对妨碍公务、暴力阻挠等行为,依法采取治安处罚措施,确保禁燃工作有序进行。
6、供电公司。负责对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、饮食服务业等单位,一律断电。
(三)严格考核
各乡(镇)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,细化工作措施,切实抓好落实。县政府将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,对工作责任不落实,影响禁燃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,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附件1:高污染燃料目录
附件2:宁武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(图)
